妇女信访代理制是妇联系统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引导妇女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推动解决妇女利益问题、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我们在省妇联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党政主导、妇联协调、社会参与、方便群众的要求,在月湖区设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联系点,坚持示范先行、片区带动、整体推进,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创建和谐平安鹰潭中取得了较好成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三个健全” 夯实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基础
妇女信访代理是按照自愿、无偿、依法的原则,信访妇女与信访代理员达成协议,由代理员代替妇女反映问题的妇女维权新模式。我们从体制、机制入手,进一步夯实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基础。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我们在月湖区建立了三级信访代理工作网络。在区妇联建立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妇联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在社区、村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站。在社区实行妇联工作网格化管理,平均每300户居民划分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名社区妇联委员担任网格负责人和妇女信访代理员,负责代理本网格内妇女信访事项。同时,我们还选聘了一批村(居)民事务理事会的女理事、巾帼志愿者中的女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妇女信访代理员,充实了代理员队伍。目前,月湖区共有妇女信访代理工作室6个,工作站55个,妇女信访代理员320多名,形成了上下贯通、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网络。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我们建立了妇女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信访处理跟踪制度、信访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信访情况定期回访制度和信访结案归档制度等一系列信访代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妇女信访代理员工作职责,要求信访代理员对妇女反映的问题和信访诉求认真登记后,与信访妇女签订信访事项代理协议书,明确代理时限和双方责任。三是健全代理程序。在代理过程中,实行“一书一单式”工作法,凡属信访代理事项,通过指定、协商、选择,在互信的基础上,确定信访事项代理员,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一案一协议;填写《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一案一单,根据信访代理工作程序做好相应的填单、办单、回单、存单等工作,确保妇女的诉求有人应、有人管、有结果、有反馈。
二、“三种方式”打造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特色
我们根据妇女信访事项的不同性质,以代访、陪访和导访三种方式为主体,变妇女上访为信访代理员“上访”,为妇女反映诉求、解决问题搭建平台。一是以代访为主体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个性事项。近年来,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妇女信访事项日益增多,家庭暴力、婚外情、老人赡养、财产分割等占妇女信访总量的60%以上。对这类案件需要代理的,我们严格按照办理、督办、终结的程序进行代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有始有终。商城社区居民潘美菊长期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社区妇联投诉并坚决要求离婚。社区妇联核实情况后确定由信访代理员苏菊花为其代理。苏菊花多次找到潘美菊丈夫吴火金进行调解没有结果。潘美菊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苏菊花代她积极向司法部门反映,通过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她争取到免费法律援助,与法院联系帮助她通过法律程序顺利实现了离婚的愿望,摆脱了家庭暴力的阴影。二是以陪访为主体破解侵害妇女权益的共性问题。妇女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经济权益等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这类案件,我们通过信访代理员陪同信访妇女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诉求,进行协调沟通,努力帮助解决问题。童家镇进行天燃气管道施工,占用了大桥余家村的部分土地,詹金秀等余家村妇女来到镇妇联上访,要求得到土地补偿。信访代理员朱田丽、夏自珠接访后细心做好詹金秀等妇女的安抚工作,陪同她们到镇土地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咨询了解政策,陪同她们一起与天燃气公司协商,努力为她们争取合法利益。经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村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土地补偿款。三是以导访为主体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妇女信访事项。妇女信访代理员与妇女群众朝夕相处,关系密切。她们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对出现的苗头主动跟进,与妇女进行真情沟通、正面疏导,控制事态、解决问题。交通街道火电三处小区进行电表改造,居民对装表位置非常不满,一些妇女情绪激动阻挠施工,与施工人员发生纠纷,引发集体访。信访代理员方美英耐心细致对来访妇女进行劝导,引导她们舒缓情绪,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有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之后,方美英主动向供电部门反映群众意愿,协调供电局重新选择了装表位置,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三、“三个强化”凸显妇女信访代理工作成效
我们在月湖区探索实行妇女信访代理制以来,代理妇女信访事项20多件,基本得到了圆满解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信访秩序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妇女信访渠道的作用。妇女信访渠道是否健全畅通,直接涉及到妇女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及时保障。 以前,妇女在反映问题时大多不熟悉相关程序,往往费时费力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实行妇女信访代理制,畅通了“妇女张嘴、代理员跑腿”的新型妇女信访渠道,不仅使信访妇女比较方便快捷地实现诉求愿望,而且减少了信访矛盾积压,有效避免和减少了妇女盲目上访、无序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的发生,许多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被及时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妇女与有关部门的理性沟通。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需要建立在理性沟通的基础之上。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信访妇女在上访的时候往往情绪激动甚至行为失控,发生一些严重的过激行为。我们实行妇女信访代理制,选择离妇女最近、最贴心的基层妇女干部为她们信访代言,主动进行疏导、感化和教育,帮助引导她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进行沟通,及时反馈结果,真正为信访妇女想实招、出实力、办实事,为解决妇女信访问题搭建了沟通协调的良好平台。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妇女干部服务妇女的理念。妇女信访代理员是最基层的妇女工作者,她们既是信访信息员、民事协调员,又是政策宣传员、综合服务员。她们在信访代理工作中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为出发点,深入群众听民声、知民情、解民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群众诉求,为贫困妇女提供生活帮扶,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就业信息,为受侵害妇女争取司法救助和心理援助,从源头上切实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妇女信访代理制为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大开方便之门,使妇女维权工作在基层看得见、找得到、有人管。妇女信访代理员以女性特有的温婉与真情消除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发挥了社会稳定“减压阀”作用,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为构建依法畅通、理性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