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妇字[2014]27号
各县(市、区)妇联,龙虎山景区、鹰潭高新区、信江新区妇联:
2012年省妇联、省信访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后,市妇联联合月湖区妇联在月湖区胜西社区、新广场社区开展了妇女信访代理制工作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密切妇联组织同妇女群众的联系,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现就在全市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制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妇女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降低信访成本,有效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切实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妇女信访代理制工作水平,推动信访代理制服务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2014年,各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妇女信访代理制工作示范点,可纳入省、市、县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建设中,以妇女儿童之家为依托,开展信访代理及其它维权服务。
三、示范点创建标准
妇女信访代理制示范创建工作要在“有固定场所并挂牌、有健全的服务制度、有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有服务台帐和档案”“四有”基础上,提高创建标准。
(一)妇女信访代理制示范点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员队伍。妇女信访代理员主要按照政治素质高、群众威望高、熟悉法律政策、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从妇联干部、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访调解员、法学专家、律师、从事过公检法工作的退休干部及其他妇女维权志愿者中选聘,要及时填写《妇女信访代理员登记表》(附件1),建立台账。
(二)妇女信访代理制示范点工作必须按照实行“一书一单式”工作法。凡属信访代理事项,统一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附件3),一案一协议;统一填写《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附件2),一案一单,根据信访代理工作程序做好相应的填单、办单、回单、存单工作。
1.受理告知。接待和收到信访事项后,要详细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请求事项、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接待集体信访时,应详细记录信访妇女代表的相关情况。自接待或收到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代理,并口头或书面告知信访人。
2.签订协议。对符合代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且信访人自愿委托妇女信访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填写《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由代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指定代理员(1至2人)。信访人和代理机构要签订《信访代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由代理机构代替信访妇女向有关部门反映合法诉求,信访妇女承诺在代理工作进行期间不再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
3.代理案件。代理关系确定后,信访妇女和代理员通过共同协商,确定信访事项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代理员就信访妇女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展开调查,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及时将进展情况与信访妇女沟通,做好政策解释、情绪疏导、人员稳定等工作。
4.限期办结。妇女信访代理事项一般应在60日内办结。在协议期限内无法办结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要向上一级妇女信访代理机构反映情况,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向信访人说明,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5.结案归档。信访事项办结后,代理员要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妇女。同时将代理中产生的所有表格、材料、往来信函及各种与该案有关的文书、答复意见书等立卷,一案一卷,归档备查,统一保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信访代理是一项创新性的维权工作。各级妇联要认真做好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将信访代理制示范点建设同“妇女之家”建设相结合。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主动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示范点的创建争取有利条件。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妇联要注重发挥妇女维权网络的作用,积极争取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推进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妇女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解决。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要及时公开信访代理室(站)的办公电话和代理员名单、联络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妇女维权新途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妇联维权工作的影响力。同时,要注重挖掘、树立、宣传信访代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妇女信访代理员登记表
2.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
3.信访代理协议书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
妇女信访代理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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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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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照片 贴一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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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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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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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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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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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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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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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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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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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联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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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盖章处)
年 月 日 |
(市妇联盖章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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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
(正面)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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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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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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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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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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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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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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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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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代理 机构 负责 人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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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信访代理诉求单
(反面)
确定 代理 |
代理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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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员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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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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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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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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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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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反馈 |
反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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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 意见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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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存档 |
存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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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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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案卷 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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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访代理协议书
因 上访一案, (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上访。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 为代理信访案件的承办人。
二、甲方必须向承办人真实叙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乙方代理甲方上访,帮助甲方解决问题或向有关单位报告情况,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甲方在代理协议期间,不得随意上访、越级上访或参与群体上访。
五、乙方在案件办结后,于7日内向甲方出具答复意见书,甲方对答复意见不服的,于15日内提交上级妇联、信访局复查。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结案止有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访妇女): 乙方(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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