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鹰潭市在8个妇女维权投诉站省级示范点试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我市是全省率先试行此制度的设区市。
此次试行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由市公安局、市妇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的,其主要特点是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督促加害人改正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本次试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8个妇女维权投诉站省级示范点分别是:月湖区梅园派出所、东湖派出所;贵溪市流口派出所、烧箕山派出所;余江县锦江派出所、杨溪派出所;鹰潭高新区白露派出所;信江新区夏埠派出所。
告诫将本着“注重教育和预防”“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事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将调派警力到达现场依法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并按程序作出家庭暴力告诫,督促加害人改正。
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妇联组织参加。告诫时,应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内容,并由加害人签名捺印。作出告诫后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理。妇联组织将及时和受害人进行联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积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加害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