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围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共建组织、共建阵地、共建队伍”的要求,把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实现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合力服务群众,使妇女儿童之家真正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二、主要任务
以示范建设为抓手,引导和推动各级妇联组织提升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水平。使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更具活力,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得到更大提高,妇女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渠道更加畅通有效,流动及留守妇女儿童、贫困妇女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帮扶,参与富裕和谐秀美村、社区建设活动的妇女数量不断增长,并突出本地区妇女工作特色,打造服务基层妇女的工作品牌。实现全省妇女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家”的凝聚力、向心力以及妇女群众对“家”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使“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真正扎根在基层和妇女群众之中。
三、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建设1000个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
2012年,全省首批建设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212个。其中:
----各县(市、区)妇联申报建设1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和1个村(或自然村)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共200个。
----各设区市妇联结合本地妇女儿童工作特点、妇女儿童实际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托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载体,分别打造1个特色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共11个。
----以省妇女活动中心为载体,省妇联倾力打造1个精品妇女儿童之家。
四、各级职责
(一)省妇联职责
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和重要事宜;决定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决策项目重大问题和指导、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
省妇联组织部负责牵头项目的协调、培训、考核、评估、督查;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或调研,及时掌握项目进程和实际情况,定期反映项目进展及信息报送情况。印发《项目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做好项目相关档案工作,配合评估(审计)机构工作,接受监督。
(二)设区市妇联职责
1、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的重视支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通报制度。
2、负责本级项目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时间表;负责对县(市、区)示范点项目的审核把关及日常管理的协调联络、跟踪指导、财务监督、资料收集等工作。
3、加强信息材料报送。每周至少上报2条相关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个成功案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省妇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上报一份项目工作总结材料。
4、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负责县(市、区)示范点宣传品制作、协调媒体宣传,注重收集并宣传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5、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相关工作,接受上级项目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三)县(市、区)妇联职责
1、制定县(市、区)和本单位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工作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领导、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示范点人员配置、工作制度、配套资金、场地和基本设施。
3、负责对示范点项目的协调联络、跟踪指导、财务监督、信息报送、资料收集、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的信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妇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媒体采访示范点开展各类活动,制作宣传栏、展版等。注意收集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
6、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相关工作,接受省、市妇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乡(镇)、街道妇联,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职责
1、在上级妇联的领导下,按项目要求,开展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基本建设,落实好示范点人员配置、工作制度、经费、场地和基本设施。
2、落实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策划组织各种活动。每项活动要有方案、小结及照片等资料记录。
3、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财务管理、资料收集、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的信息。每季度初向县(市、区)妇联报告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5、做好项目宣传工作,定期制作宣传栏、展版,印发宣传资料等。注意收集妇女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典型活动材料或个人典型材料。
6、按要求记载各类工作台帐,做好档案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妇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五、示范点建设要求
(一)机构及人员配备
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报酬落实。妇女儿童之家应配备专兼职人员1-2名,有条件的可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有一支巾帼志愿服务队和妇女健身活动队;联络一批教育、法律、科技、医疗卫生及心理咨询等工作者。
(二)工作制度
建立妇女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等。做好辖区妇女儿童、家庭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单亲特困母亲、困境儿童、流动妇女儿童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村妇代会、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基本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其他妇女组织(专业产业)分布情况、志愿者队伍状况、主要工作任务及活动项目等内容要求统一上墙。
(三)经费配套
省拨付经费:按照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每个3万元、市妇女儿童之家每个10万元左右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
同级财政按1:1的标准配套项目经费。
(四)场地、基本设施
妇女儿童之家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可与村民活动场所、妇女学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基地、党员活动中心等场地共用。配备电脑、电视、DVD机、电话(12338服务热线)、桌椅等。有固定的不少于5平方米的工作宣传栏。
有图书阅览室,书籍300册以上。除省妇联协调赠送《中国妇女报》之外,还应有1-2种妇联系统报刊,如《东方女报》、《中国妇女》杂志、《婚姻家庭》杂志或《中华家教》杂志。
六、项目服务内容
以“三站”( 农村妇女现代远程教育站、妇女儿童维权站、妇女创业就业指导站)、“两队” (巾帼志愿 服务队、妇女健身活动队)、“一线”( 12338维权热线)、“一社”( 妇女专业合作社)、“一会”( 妇女议事会或理事会)、“一组”(留守流动妇女互助小组)“一园”(留守儿童乐园)为载体,充分挖掘妇女儿童之家的功能,将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家”,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面向妇女儿童开展各项服务,使“无形之家”变为“有形之家”。
(一)教育培训服务。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平台,组织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平均每月要组织一次学习培训。
(二)创业就业服务。为辖区内有需求的妇女群众提供就业指导,沟通家政服务信息,提供小额贴息贷款服务,组织来料家工,帮助妇女实现创业就业。
(三)综合维权服务。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家庭教育、婚姻家庭问题等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调适辅导;接待和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事项,做好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及重要信息上报工作,每年受理各类信访、调解、咨询的个案办结率不低于90%;做好涉及妇女权益问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家庭教育服务。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家教理念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每年举办3期以上活动或培训班,每期参加活动的妇女人数不少于30人。
(五)文化体育服务。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类文化宣传、体育健身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与活动的妇女不少于辖区内妇女人数的10%。
(六)婚姻家庭服务。引领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家庭、低碳家庭、五好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组织妇女参与村容卫生、绿化植树等管理服务村(社区)活动,为发展守望相助的和睦邻里关系,构建平安和谐的幸福村(社区)出力。互助小组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活动。
(七)帮扶助救服务。争取社会资源,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健康服务,组织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和“两癌”检查,对患病贫困妇女给予适当的治疗救助。
(八)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服务。组织志愿者定期开展课外帮教活动,使辖区100%以上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得到帮助。帮扶困境妇女及单亲特困母亲,采取多种方法使辖区困境妇女及家庭得到援助与支持。
各示范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妇女儿童之家”活动,树立工作品牌。
七、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示范妇女儿童之家采取申报制。各县(市、区)妇联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将工作基础扎实、软硬件条件好的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确定为申报点,向设区市妇联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市妇联经实地察看、资料审核后,填写项目负责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示范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与项目申请表一同上报省妇联。市妇女儿童之家直接向省妇联申报。2012年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份,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上年的12月。
2、项目审核。省妇联负责示范点的审定。对申报示范点的村、社区及市妇女儿童之家,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评估,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项目示范点。
3、经费支持。经审核确定为示范点的,各地可向省妇联申请项目资金。省妇联将协调财政部门按标准逐级下拨项目经费。申请时须提供地方财政配套证明。
4、项目培训。省妇联每年分期分批对新申报的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行集中培训。
5、统一授牌。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授予“江西省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省妇联将统一制作标牌,适时授牌。
6、项目督查。省妇联将于2013年3月-4月对首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详细检查每个点的硬件建设、经费使用、活动开展及工作台帐;于2013年9月份进行终期评估,通过各示范点书面报告、列表,展示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围绕项目各项服务开展的数量和质量、领导重视、队伍建设、文档管理、场地建设、宣传报道、资金配套和使用、工作创新、群众满意度等内容,随机选择若干示范点并走访相关群众,进行抽查和评估考核,对项目执行好的示范点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不达标的示范点要求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撤销示范荣誉,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7、总结表彰。省妇联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项目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优秀妇女儿童之家专管员、项目工作人员及信息报送员,推动妇女儿童之家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示范建设工作。要以示范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为突破口,通过与妇联基层组织示范创建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发展。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示范建设争取有利条件。
2、严格申报。各级妇联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县、乡妇联必须对申报点进行实地考察,市妇联要采取一定形式对申报点进行核实。要立足培育、着眼完善,注意发现、挖掘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妇女儿童之家,创建和宣传树得起、立得住、过得硬、推得广的典型。
3、用好资金。妇女儿童之家项目是省妇联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之一,省妇联在审核合格授予省级示范“妇女儿童之家”的同时,将对示范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地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各级财政要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持续发展。
4、注重宣传。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反映妇女群众诉求,宣传报道成功案例及感人故事,扩大项目的社会知晓度及影响力。省妇联将通过江西女性网、东方女报、中国妇女报及其他新闻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项目宣传,并通过印发工作简报,反映各地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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