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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鹰潭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4年07月31日          来源:bt365网址

     

    鹰府发〔201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鹰潭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鹰潭市妇女发展规

    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鹰潭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鹰潭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和发挥妇女群众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市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措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到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女性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妇女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

    未来十年,国际国内形势必将发生深刻变化。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的纵深发展,我市也将进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人人,是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面对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面对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多元化,必须清醒看到,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人数比例较低,参政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还存在不平衡状况。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着和谐鹰潭建设的发展进程。妇女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现状,制定《鹰潭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本规划以提高全市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 目 标

    努力做到妇女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范畴,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策略措施:

    1.落实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总抓手,以保障妇女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市妇女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妇女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两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4.加大母婴保健法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和落实转诊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控制剖宫产率。

    6.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高接受健康知识宣传的妇女比例。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3.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探索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设性别平等课程,逐步消除教学中的性别歧视。

    4.均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5.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均衡教育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满足贫困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适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7.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加大对城乡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8.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加大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2.保障少数民族、贫困、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和边远山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技能培训机会。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妇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13.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14.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贴。扶持民办园所,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创业比例。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就业典型,引导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大、中专院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

    7.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保障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打破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限制,鼓励支持女性进入非传统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9.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扩大非正规就业女性参与工会的比率。

    11.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提高企业与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12.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13.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督与管理。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14.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15.保障妇女平等获得金融信贷。在政府支持性贴息、低息小额贷款政策制定的执行中,保障贷款获得者中的女性比例。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6.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规定,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员权、收益权。

    17.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面向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全市县(处)以上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3.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逐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策略措施:

    1.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男女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加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加强社会保障的相关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3.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制定和落实有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将所有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4.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险参保率。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6.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7.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时纳入低保。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人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加强服务,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成立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农忙时相互帮助、农闲时一起娱乐、烦闷时相互宽慰,为留守妇女减负分忧;组织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通过“妇女之家”,提高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培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措施。

    2.加强对政策制度的性别平等审查。

    3.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

    2.加强对政策制度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政策制度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参与立法的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程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特别要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 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妇女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计划,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水平。

    8.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9.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要及时调解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纳入统计报表,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各地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

    10.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 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3.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需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5.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六)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增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妇女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妇女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市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妇女状况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妇女保护及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鹰潭市儿童发展规

    2011202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鹰潭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鹰潭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打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鹰潭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本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l/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l/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市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儿童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市、区)两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的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和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有同等的接种权利。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推广正确的喂养行为。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推行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儿童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2.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和监管各媒体播出的儿童食品、用品广告,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儿童食品、用品的功效和作用。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5%,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l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障留守儿童和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少数民族乡村、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支援力度。

    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11.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基本实现市、县都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减轻患病儿童家庭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作品、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禁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加大对儿童伤害干预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向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教育、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提高儿童之家的运行能力,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水平。

    11. 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室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在讨论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的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制度体系。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大儿童法制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偷盗、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完善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完善涉嫌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2.推动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保障专门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六)总结和创新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七)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宣传规划的重点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增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市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规划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儿童状况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及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