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江新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市直及驻鹰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以良好业绩助力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建设,在推动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2016年度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以各县(市、区)、各单位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为主,同时,首次直接面向社会征集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人选,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优秀妇女典型的推荐,不进行名额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鹰潭市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工作组织关系或身份在鹰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锐意改革、奋斗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为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鹰潭作出积极贡献。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弘扬家庭美德,积极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6.须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手或鹰潭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7.要着重推荐女职工、女农民等基层和艰苦岗位工作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鹰潭市三八红旗手。
8.推荐申报的专职妇联干部要向基层倾斜,重点推荐乡镇(街道)及以下专职妇联干部。县级妇联主席和副主席中的红旗手候选人由市妇联组宣部提名建议人选,报主席办公会确定产生,不占推荐单位名额,无需申报。
9.鹰潭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5年内不重复授予。
(二)鹰潭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3.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界别和行业中取得重大成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5.须获得过县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单位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
6.要着重推荐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女性集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鹰潭市三八红旗集体。
7.鹰潭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5年内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11月22日—12月15日)。登录鹰潭市妇联网、“bt365网址”微信公众号等设立的“2016年度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社会推荐”专题页面,按要求下载《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人推荐表》填报 (表内事迹填写在500字以内、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版,于12月15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
2.确定正式候选人(12月16日—12月23日)。市妇联组宣部对参评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市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名单及三八红旗集体名单。
3.公示考核(12月24日—2017年1月10日)。对当选的 “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社会公示及组织考核。
4.表彰宣传(时间待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选的市三八红旗手(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手段,对她们进行大力宣传,在全市广大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典型的热潮。
联系人:罗敏 段小英
联系方式:0701-6250865
E-mail:ytwomen0701@sina.com
附:鹰潭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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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